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学校办公室组织《湖北美术学院公文处理规定》学习培训会

作者:时间:2014-07-01点击数:

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文管理,推进学校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、科学化,学校制定并印发了《湖北美术学院公文处理规定》(以下简称《公文处理规定》)。6月30日,学校办公室针对《公文处理规定》中的相关问题,组织各教学单位、机关各部门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。培训会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文丹主持。

培训会上,学校办公室副主任程宁对新制定的《公文处理规定》进行了解读,明确了学校公文制发使用统一的版式;公文制发分为校级与各单位、部门两级等内容。并对发文部门标识(公文版头)及适用范围等内容进行了重点解读。同时,为便于参加培训人员快速掌握公文格式内容及要求,办公室工作人员运用多媒体进行了公文格式调整的操作演示。

培训会后,办公室人员针对相关单位、部门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详细解答。

后期,学校办公室将结合《公文处理规定》实行过程中各单位、部门遇到的问题再次组织培训活动,全面提升学校公文处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。(学校办公室供稿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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