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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美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管理规定(暂行)

作者:时间:2012-09-19点击数:

为规范湖北美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的使用与管理,加强学校对外学术交流的服务保障,确保学术交流中心的正常运行,现结合学校实际和学术交流中心实际情况,制定本规定:

一、管理模式

学术交流中心是我校进行学术交流和对外接待的重要场所,由学校办公室统一管理,主要用于学校举办会议、进行学术交流活动,接待来校讲学、科研合作、访问的团体及个人住宿,原则上不对外进行经营性住宿,并由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工作。随着我校管理体制不断深化,学术交流中心将逐步实行收费制度,其收入用于学术交流中心的管理、消耗品的采购等费用支出。

二、入住程序

凡因公需入住的团体或个人,由相关部门提前一周填报《湖北美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住宿申请表》(表格在学校办公室网站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),部门负责人签字,并附相关职能部门批复的材料,报学校办公室审批后,到学术交流中心管理人员处办理入住登记手续。

三、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实施,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湖北美术学院学术交流中心申请表(点击下载)

编号:201 【 号】

入住事由

入住校区及

期限

申请入住 □藏龙岛校区 □昙华林校区

年 月 日 时 入住

年 月 日 时 离开 共 天

入住人数

申请房间数

入住人员

基本信息

(注:须填写入住人员姓名、性别、工作单位、联系方式)

经办人

姓名: 联系方式:

申请单位

负责人意见

签字:

(公章)

年 月 日

外事办公室

意见

签字:

(公章)

年 月 日

(注:如涉及港、澳、台及境外人员需报送外事办公室签署意见)

学校办公室

意见

签字:

(公章)

年 月 日

备注

(湖北美术学院办公室 制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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